彩礼与爱情期间的一般赠予怎么界定?近来,一男人与女友分手后,要求返还爱情期间的资产,经东莞市榜首人民法院调停后,两边达到协议并当庭实行结束。
李先生和黄女士于2023年5月8日在婚介所相识,共处一段时间后,李先生于2023年6月底转账700元给黄女士购买玉手镯。两边于2023年7月初建立爱情联系,不久后便商议婚嫁事宜。黄女士向李先生提出成婚前要购买“三金”。李先生应黄女士要求为其购买了金项链一条、金手镯一只、银手镯一只,算计19636元。随后,在见家长时,李先生的爸爸妈妈给黄女士发了1000元红包。2023年8月初,两边因性格不合产生对立并停止爱情联系。
李先生以为,其是以成婚为意图为女方购买“三金”的,现两边已分手,无法缔成婚姻,黄女士应退还有关资产。但黄女士却将李先生的联系方式拉黑,以各种理由避而不见。李先生无法之下诉至法院,要求黄女士返还金项链一条、金手镯、银手镯、玉手镯各一只,以及红包款1000元。黄女士以为首饰及红包均属赠予,不该返还。
承办法官本着调停优先、调判结合的准则,安排当事人进行调停,因两边要求距离较大,调停未能获得显著效果。庭审当天,主审法官再次别离与当事人谈心,说明利害联系。黄女士意识到在两边未成婚状况下不该将有关资产占为己有。李先生也考虑到爱情期间女方的支付等要素,两边达到调停协议。黄女士当庭向李先生返还金项链一条、金手镯、银手镯各一只。李先生抛弃其他诉讼请求,胶葛得以满意化解。
法官说法:
订亲送彩礼是我国普遍存在的一项风俗,随之衍生出的婚约财产胶葛不在少数。彩礼是男女两边具有成婚一致,在订亲时由男方给付女方必定的资产,具有清晰的意图性。法官提示广阔适龄男女青年,在男女朋友往来过程中,要以爱情为主,不要触及很多金钱,一起要理性对待彩礼,如因爱情不好终究没有一起步入婚姻殿堂,也应依法及时返还彩礼,防止引起不必要的胶葛。
文/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:刘满元 通讯员:刘伟乐广州日报新花城修改:杨洪权